為貫徹《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zhang)人體(ti)健康,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準《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wu)采(cai)樣技術導則(ze)》等六項標準為國(guo)家(jia)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wu)采(cai)樣技術導則(ze)》(HJ 1019-2019);
二、《土壤和沉(chen)積物(wu) 石油烴(C6-C9)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HJ 1020-2019);
三、《土壤和沉(chen)積物(wu) 石油烴(C10-C40)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021-2019);
四、《土壤和沉(chen)積物(wu) 苯氧羧酸(suan)類農藥(yao)的測定 高(gao)效液(ye)相色譜法》(HJ 1022-2019);
五、《土壤和沉(chen)積物(wu) 有機磷(lin)類和擬除(chu)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yao)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023-2019);
六、《土壤和沉(chen)積物(wu) 銅、鋅、鉛、鎳、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zi)吸收分(fen)光光度(du)法》(HJ 491-2019)。
以上標準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guo)環境出版集團出版,標準內(na)容(rong)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kjs.mee.gov.cn/hjbhbz/)查詢。
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土壤 總鉻的測定 火焰原子(zi)吸收分(fen)光光度(du)法》(HJ 491-2009)廢止;《土壤質量 銅、鋅的測定 火焰原子(zi)吸收分(fen)光光度(du)法》(GB/T 17138-1997)和《土壤質量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zi)吸收分(fen)光光度(du)法》(GB/T 17139-1997)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ran)物(wu)排放(控製)標準實施中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