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min)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大氣汙(wu)染防(fang)治法》《中華人民(min)共和國水汙(wu)染防(fang)治法》《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土(tu)壤汙(wu)染防(fang)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wu)染物排放(fang)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和《排汙(wu)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ling)第(di)48號),完(wan)善排汙(wu)許可技術支撐體係,指導和規範(fan)危(wei)險(xian)廢物焚(fen)燒排汙(wu)單位排汙(wu)許可證(zheng)申請(qing)與核(he)發工作,現批準《排汙(wu)許可證(zheng)申請(qing)與核(he)發技術規範(fan) 危(wei)險(xian)廢物焚(fen)燒》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排汙(wu)許可證(zheng)申請(qing)與核(he)發技術規範(fan) 危(wei)險(xian)廢物焚(fen)燒》(HJ 1038-2019)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qi)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ji)團有(you)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環境工程評(ping)估中心,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9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