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hua)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大氣(qi)汙染防治法》《中華(hua)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製汙染物排(pai)放許可(ke)製實施(shi)方案的通知(zhi)》(國辦發〔2016〕81號)和《排(pai)汙許可(ke)管(guan)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ling)第48號),完善(shan)排(pai)汙許可(ke)技術支撐體係,指導和規範工業爐窯等排(pai)汙單位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工業爐窯》等5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並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工業爐窯》(HJ1121-2020)
二、《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橡膠和塑料(liao)製品工業》(HJ1122-2020)
三、《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製鞋工業》(HJ1123-2020)
四、《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ta)運輸設備製造(zao)業》(HJ1124-2020)
五、《排(pai)汙許可(ke)證申請與核(he)發技術規範 稀(xi)有稀(xi)土(tu)金屬(shu)冶煉(lian)》(HJ1125-2020)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ri)起實施(shi),由(you)中國環境出版集(ji)團有限(xian)公司出版,標準內容(rong)可(ke)在生態環境部網站(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