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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yu)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jiu)《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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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hu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要求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相關決策部署(shu),生態環境部製訂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yu)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jiu)《辦法》的背景、思路、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ti)問。


問:請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shi)麼(me)?

答:2018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wei)會對《中華(hua)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作出修改,取(qu)消(xiao)了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事(shi)項。為確保資質審查取(qu)消(xiao)後,環評文件質量不下降、環評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不降低,生態環境部根據修改後的法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取(qu)消(xiao)一批行政許可事(shi)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中關於“行政許可取(qu)消(xiao)後,相關部門(men)的管理職能要重(zhong)點轉向製定行業標(biao)準(zhun)規範,加(jia)強事(shi)中事(shi)後監管,懲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hu)市場秩(zhi)序(xu)”的有關要求,在認真研究、廣泛(fan)聽(ting)取(qu)意見基礎(chu)上,製訂出台了《辦法》。


問:請問《辦法》修訂的總體考慮有哪些?

答:取(qu)消(xiao)建設項目環評資質準(zhun)入,並不意味(wei)著不管,而是在激發市場活(huo)力、調動市場主體積(ji)極(ji)性的同時,通過更嚴格(ge)的監管,防範環評市場放開後環評技術領域可能出現的工作質量下降和市場秩(zhi)序(xu)混亂(luan)等風(feng)險,為保證環評製度的有效實施提(ti)供技術支撐(cheng);通過監管過程中的信息公開和智能化手段,進一步優(you)化環評管理服務,營造便利(li)環境,促進公正競(jing)爭。《辦法》在製訂過程中,緊緊圍(wei)繞報告書(表)編製工作事(shi)中事(shi)後監管環節,明(ming)確相關要求和提(ti)出相應的管理措(cuo)施。一是規範報告書(表)承接和編製等事(shi)中環節,對合同簽訂、編製要求、編製單位和人員簽章(zhang)等質量保證的關鍵環節進行約束(shu);二是加(jia)強報告書(表)質量考核和信用管理,通過日常考核、複核、抽查以及失信記分等管理措(cuo)施,實現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men)對編製單位和人員編製行為全過程和所審批報告書(表)“全覆蓋”式監管;三是將建設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以及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全部納入環評文件質量責任追(zhui)究範疇,對報告書(表)存(cun)在質量問題的,無論(lun)建設單位自行編製還是委(wei)托技術單位編製,都要追(zhui)究建設單位的責任。通過加(jia)大處罰和公開力度,提(ti)高違法成本,提(ti)升(sheng)環評文件嚴肅性和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力。


問:環評領域對《辦法》的製訂工作關注度很高,能否簡單介紹下製訂過程?

答:生態環境部高度重(zhong)視《辦法》的製定,自2018年底啟(qi)動編製工作以來,分別多次組織召開地方審批部門(men)、編製單位、法學專家、行業專家、從業人員、部內司局研討會進行專題討論(lun),並於2019年2月28日-4月3日期間(jia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期間(jian),共收(shou)到屬於本辦法管理範疇的反饋意見504條,合計采納、原則采納和部分采納404條,約占比80%。較(jiao)為集(ji)中的反饋意見包括細化環評文件質量責任的具體情形(xing)設定、增(zeng)加(jia)環評工程師數量和類(lei)別要求、增(zeng)加(jia)審批和評估單位責任監管以及明(ming)確編製單位具備環評技術能力的具體要求等。我們對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統籌考慮,對其中的關鍵問題多次組織專家論(lun)證,並就(jiu)有關問題專門(men)與(yu)司法部進行溝通,進一步完善《辦法》相關內容。在聽(ting)取(qu)相關方麵意見基礎(chu)上,堅持問題導向,確保《辦法》的合法合規性和可操(cao)作性。


問:請問《辦法》實施後,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單位的管理方式與(yu)原有管理方式差異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麵?是否考慮與(yu)原有管理方式的銜接問題?

答:《辦法》取(qu)消(xiao)了對環評編製單位的市場準(zhun)入限製,這是環評編製單位管理方式的重(zhong)大變革。在報告書(表)編製的事(shi)中事(shi)後監管方麵,較(jiao)原有管理方式顯著加(jia)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建立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信息公開製度,通過互聯網+監管模式,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環評責任追(zhui)究體係,也(ye)方便建設單位查詢和選(xuan)擇(ze)技術單位,倒(dao)逼提(ti)高環評管理服務水平。二是完善生態環境部門(men)上下聯動的監督檢(jian)查機製,將對報告書(表)編製行為的監督檢(jian)查分為報告書(表)編製規範性檢(jian)查、報告書(表)編製質量考核以及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情況檢(jian)查三類(lei),通過日常監督檢(jian)查、複核、抽查、舉報調查等途徑,將監督檢(jian)查貫穿於報告書(表)從受理、審批到後續跟蹤管理的各個環節。三是實施信用管理,明(ming)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xing)和失信記分的程序(xu)、公開期限和累(lei)計方式,以失信記分情況為依(yi)據,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shu)的獎懲機製。通過對無失信記分的單位和人員減(jian)少複核抽取(qu)比例、頻次,以及對失信記分高的單位和人員,視情況采取(qu)加(jia)大複核抽取(qu)比例和頻次、限期整改、禁(jin)止(zhi)從業等懲戒措(cuo)施,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zhi)序(xu)。

《辦法》在製訂過程中,充(chong)分考慮了環評技術服務市場開放後的平穩過渡問題。比如,繼續沿用現有管理模式中質量控製和質量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將近幾年管理實踐中開展的技術複核等工作予(yu)以製度化和規範化;通過引導編製單位提(ti)高能力水平和建設單位擇(ze)優(you)選(xuan)取(qu)技術單位,繼續發揮現有技術隊伍(wu)的行業中堅作用。同時,按照《環評法》有關規定和中央(yang)巡視提(ti)出的環保係統環評機構脫鉤要求,繼續限製環保係統單位和開展報告書(表)技術評估的單位從事(shi)環評技術服務,維護(hu)環評市場公平公正。


問:請問《辦法》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有什(shi)麼(me)基本要求?

答:首先,編製單位應當是能夠依(yi)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接受委(wei)托的技術單位不得與(yu)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men)或(huo)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men)存(cun)在任何利(li)益關係。其次,編製單位應當依(yi)法具備環評技術能力,具備相應的環評專業技術人員,要不斷加(jia)強環評技術能力建設和提(ti)高專業技術水平。第三,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在報告書(表)編製過程中,要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biao)準(zhun)和技術規範等規定,確保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麵和規範,要建立和實施覆蓋環境影響評價全過程的質量控製製度,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xu),並在重(zhong)要環節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審核階(jie)段形(xing)成可追(zhui)溯的質量管理機製。另外,編製單位和編製人員要嚴格(ge)落實信息公開製度,在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台提(ti)交本單位、本人以及編製完成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基本情況信息,公開編製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製人員從業單位以及編製完成的報告書(表)名(ming)稱類(lei)別等基礎(chu)信息,自覺維護(hu)環評市場秩(zhi)序(xu)。


問:請問《辦法》將信用管理對象記分周期內累(lei)計失信記分情況作為對其實行失信懲戒的依(yi)據。主要考慮是什(shi)麼(me)?

答:近年來,環評技術單位跨地區(qu)從業現象極(ji)為普(pu)遍,為行業整體發展提(ti)供了有利(li)條件。但部分單位不考慮自身能力水平,在各地隨意承攬業務,由於其編製的報告書(表)質量差或(huo)不規範,往往需(xu)要多次修改,導致審批效率降低,也(ye)在一定程度上給公眾(zhong)和業主造成“環評難”的誤解。這些單位由於在不同區(qu)域開展業務,每(mei)次出現的問題又尚(shang)未達(da)到違法情形(xing),很難由一地審批部門(men)實施有效管理。本辦法通過依(yi)托全國統一的信用平台,歸集(ji)和累(lei)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men)記錄的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記分,建立“一處失信、全國公開”和“多處失信、全國受限”的跨地區(qu)環評失信懲戒機製。《辦法》將失信記分累(lei)計情況對應的懲戒措(cuo)施分為三類(lei),從輕到重(zhong)依(yi)次為加(jia)大複核抽取(qu)比例和頻次、限期整改和禁(jin)止(zhi)從業。其中加(jia)大複核抽取(qu)比例和頻次的懲戒措(cuo)施,是對失信記分達(da)到警示分數的信用管理對象等作出的懲戒,對這類(lei)信用管理對象實行從嚴監管,主要是起到警示作用;限期整改措(cuo)施是對失信記分累(lei)計達(da)到限製分數的信用管理對象作出的懲戒,對這類(lei)失信行為較(jiao)多的管理對象提(ti)出整改要求;禁(jin)止(zhi)從業措(cuo)施是對失信記分直接達(da)到限製分數的信用管理對象作出的懲戒,屬於對嚴重(zhong)失信行為的懲戒,在實施中嚴格(ge)對應因存(cun)在《環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xing)而受到禁(jin)止(zhi)從業處罰的行為,保持與(yu)法律規定一致。


相關鏈接: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製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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